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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传线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   2024-03-20 13:20:11 作者: 新闻动态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一所重庆市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重庆市经济强区九龙坡区含谷镇,与重庆大学城比邻。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承袭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治学旨趣,形成了“教学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确立了“以陶行知文化为基,以人为本,产学合作,质量立校,双证融通,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

  2011年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办学实力慢慢地加强。2015年,学院接受教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截至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27943 m2,建筑面积5.7万m2,固定资产总值1.59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1083万元,纸质图书14.21万册。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有教职工192人,专任教师12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达到50%以上,副高以上职称27人,双师素质教师达70%以上。

  实施校企合作,探索培养模式:学院同300余家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其中80家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坚持工学结合,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的两个对接,探索“订单式”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注重协同行业、企业一同参与文化育人;坚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重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育,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全方位考核学生能力。围绕职业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素养、典型任务、典型工艺、典型流程、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教学体系,将行业企业文化融入其中。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课程标准,合作开发教材、讲义和实习实训指导书。

  关心学生成长,提高综合素养: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规范和谐、沟通激励”的学生管理理念,建立了院、系、班三级互动的学生教育运行机制。实施“小班教学”、“小班管理”、“辅导员+导师制”。学院始终把学生综合素养培养提高作为学校育人的三件大事(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综合素养)之一,狠抓落实,把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所有环节,强调自主管理。

  第八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九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区域2017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1、2017年,我院共开设6个系17个专业。普通文理类考生均可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首饰设计与工艺、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7个专业。

  2、2017年,我院招收对口高职类考生有:机械加工类、汽车类、计算机类、药剂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会计类等七个大类,他们分类对应我院的相关专业,具体是机械加工类可报考机电一体化和工业机器人两个专业;汽车类可报考新能源汽车专业;计算机类可报考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药剂类可报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可报考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类可报考酒店管理专业;会计类可报考财务管理专业。

  第一款:体检要求:考生一定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1. 药品经营与管理8500元/年、食品加工技术8500元/年、食品营养与卫生85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88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8500元/年、印刷媒体技术8500元/年、会展策划与管理85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95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8500元/年、酒店管理8500元/年、财务管理8500元/年、市场营销8500元/年、机电一体化8500元/年、新能源汽车85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8500元/年、电子商务85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85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000元/年,书籍代收费每人600元/年(学生自愿原则,学院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每年给学生清算一次)。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十七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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